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优香辞职请求的决定
(2019年9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
根据李优香因临时任期届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辞职请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规定,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:
接受李优香辞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。
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[编辑:傅莹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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